
前幾天讀完《大猩猩審判日》,恰好對應動物園鬣狗事件。16日下午台北木柵動物園有2名遊客無聊當有趣,跨越柵欄,伸手逗弄,丟擲物品,意圖挑釁斑點鬣狗,現場民眾怒斥白癡,也有不少網友留言「恨不得補一腳」、「掉下去被鬣狗咬就完蛋」等云云。雖然該男行為不可取,但我想說,掉下去絕對是動物園的鬣狗無辜,絕非人。
真實事件改編 美國射殺動物園猩猩事件
2016年美國辛辛那提動物園,曾有一名四歲男童掉落猩猩的封閉區,被該區低地大猩猩哈蘭貝抓住並拖行,儘管動物學者認為那是猩猩照護動作,但為確保孩童安全,工作人員立刻開槍射殺猩猩;智利動物園也曾發生男子企圖自殺,闖進獅子活動圈內,導致2隻獅子遭射殺。不論對錯,當危及人命時,非我族類往往是第一個被犧牲,這點在任何國家、多數人心中大多是無庸置疑。而須藤古都離《大猩猩審判日》即以此為發想,展開一段何謂人、何謂正義的思辨之路,初試啼聲即獲得第64屆梅菲斯特獎,全場一致通過。
《大猩猩審判日》關於正義
《大猩猩審判日》敘述喀麥隆的西部低地大猩猩蘿絲生長、成長於野外,但每週接受研究員教導手語,因此擁有豐富的詞彙、足夠智商與人溝通,因緣際會下進入美國克里夫頓動物園,與銀背大猩猩奧馬利結為夫婦,然而某天男孩掉落柵欄,動物園為確保人類性命安全,立即射殺奧馬利,對於先生的死亡,蘿絲決定控告動物園。
毫無疑問,以人類主導、創建的法律制度,和多數人根深蒂固的以人為尊觀念下,蘿絲第一場審判敗訴,甚至很多人覺得莫名其妙,人跟畜生本來就不該對等放在天秤上秤量,在多數人心中,人命、動物命孰重孰輕,本來就不是一個問題。
物種偏見

當然上述為多數人想法,我自己則一直很困惑,誰來界定物種間的公平?雖然我也喜愛貓狗,但當流浪貓狗攻擊其他物種,馬、牛、羊、豬等,為什麼有人會認可?為什麼貓狗可以被保護,豬牛只能是牲口?貓狗虐待者受人撻伐,網路公審,而豬牛被飼養場踢打,因為瘦弱活活被摔死卻無人問津?以寵物觀點視之,任何物種皆可能是寵物;以智能評論,據研究豬的智商高於狗,一樣有痛覺、快樂等情緒,甚至能發展出友誼關係,為什麼豬卻淪為食物,而狗是寵物。若正義是以物種來判定,那不就跟早期白人黑人明明都是人,卻存在種族歧視。
何謂人
《大猩猩審判日》並非單純動物福祉、物種偏見書籍,甚至存在對政治嘲諷和定義人的哲思問題,而猩猩和人審判,影射是人類社會,對於不如己、弱勢族群、非我族類,人往往易呈現一種高高在上姿態,一邊強調人權自詡智者,一邊忽視弱者權益和需求,彷彿夠格的人,才有資格被視為人?才配享人權?這段話也許我寫得太重,但別忘了,19世紀到20世紀,歐洲正興盛著人類動物園,殖民者將有色人種非人化,視為展品、動物,在各地巡迴展覽呢。
